校園網路使用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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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功能、普及尊重法治觀念,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,以促進教育及學習,特依據教育部令台(90)電字第90187600號「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」訂定本規範。 規範如下

第一條 網路委員會

1.網路委員會成員為資訊小組成員。
2.協助學校處理網路相關法律問題。
3.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安全。
4.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,並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資訊資源、重視網路相關法令及禮節。
5.其他與網路有關之事項

第二條 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,不得為下列行為:

1.安裝非法或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。
2.違法下載、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。
3.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,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。
4.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,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,而仍然任意轉載。
5.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。
6.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。

第三條 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:

1.散佈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。
2.擅自截取網路傳送訊息。
3.以破解、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,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,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。
4.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。
5.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。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。
6.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。
7.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,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、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,或以灌爆信箱、掠奪網路頻寬資源例如:Peer to Peer軟體(FoxyeMuleeDonkeyGnutellaNapsterezPeerKuroBT2同性質軟體)、FTP檔案大量傳輸等方式,影響校園網路系統之正常運作。
8.以電子郵件、線上談話、電子佈告欄(BBS)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佈詐欺、誹謗、侮辱、猥褻、騷擾、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。
9.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。

第四條 網路之管理 學校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,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:

1.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。
2.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。
3.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,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。
4.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、維護。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,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。情節重大、違反校規或法令者,並應轉請學校處置。
5.各單位網頁維護專人及主管如違反本規範,除自行負起相關刑責外,學校得逕行刪除並收回其自行維護網頁之權利。

第五條 網路使用者電腦操作規定 為能落實本網路使用規範,使用者必須遵照下列事項辦理:

1.公務或個人用電腦要使用校園網路資源前,均必須先完成辦理校園網路使用申請作業,並確實遵守本網路使用規範,嚴禁未經報備私自竊用校園網路。
2.電腦開機時,個人登錄帳號密碼不得告知學生。
3.未經授權不得擅自更改電腦網路系統設定。
4.隨時查看防毒軟體是否常駐執行中,如無請重新開機或登入。以防感染電腦病毒導致電腦當機,甚至機密性資料外洩(駭客)。
5.網路資源分享務必注意檔案機密安全性並設定密碼,以防機密性資料外洩或感染病毒。
6.開啟Email檔案必須注意不明郵件,尤其附加檔案,以防感染電腦病毒。
7.公用行政電腦若要安裝個人合法軟體前,請事先徵求辦公室內同仁同意。並告知行政電腦組備查,否則視同安裝非法軟體,除依法處理外,將強行移除。
8.下班時將電腦正常關機,並關閉週邊相關設備,如印表機、掃描器,以防他人竊取資料,除特殊用途電腦外(如:伺服器)。
9.重要檔案必須自行定期備份,並妥善保管。
10.使用網路印表機必須先行告知該印表機管理者,並放好適當規格紙張,再行列印。
11.除公務外,學生不得使用行政電腦,負責同仁亦必須隨時查看學生操作情形。
12.網頁瀏覽器首頁必須設定『台北縣重慶國小』,並每日查閱相關校務公告事項。

第六條 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學校應尊重網路隱私權,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
1.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。
2.依合理之根據,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,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。
3.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。
4.其他依法令之行為。

第七條 違反規範之處置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,將受到下列之處分:

1.停止使用網路資源。
2.依民法、刑法、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。
3.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,應加重其處分。

第八條 處理原則及程序

1.本規範明定於校規,
2.對於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所為之處分,應依正當法律程序,提供申訴和救濟機制。
3.處理網路相關申訴或救濟程序時,應徵詢校內網路委員會或指定專人之意見。

九、未盡事宜,另行公告之。

十、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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